香港資助小學校長會章程修訂 (2008年11月25日)

原文

修訂

七. 4 週年大會閉會期間,理事遇有死亡、告退或被革除者,或在此期間內,任何理事在無可避免之情形下離港,而離開時間似屬永久性或為過度延長者,其理事空缺由以下方法填補:

- 若空缺為分區會員選舉空缺,則由該分區在上次會員大會中獲選票次多的候選人補上,若該區無其他候選人,則該分區的空缺由別區獲選票數次多者充任之。或;

- 若空缺為全體會員選舉空缺,則由上次會員大會全體會員選舉中獲選票次多的候補人補上。

 

如無候補人選時,理事會須於空缺出現後二個月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補選。如離職理事兼任掌職者,他的空缺將由各理事以秘密投票方式互選一人填補。任何因遞補而產生的空缺都以上述同樣方法填補。補選的理事或掌職者將履行離任理事或掌職者之空缺的剩餘任期。

七. 4 會員周年大會休會期間,如有理事死亡、告退、被革除及由分區選舉產生之理事調往他區者,或在此期間內,任何理事在無可避免之情形下離港,而離開時間 逾壹年者,理事職務即自動終止,其理事空缺由以下方法填補:

( 甲 ) 若為分區選舉產生之理事空缺,則由上次會員周年大會分區選舉中獲次多選票者依次補上;若次多選票者得票相同,則由會員周年大會以秘密投票方式選出;若未有次多選票者,理事會將按照本會會章第六. 6條為該區進行補選工作。

( 乙 ) 若為全體會員選舉產生之理事空缺,則由上次會員周年大會全體會員選舉中獲次多選票者依次補上,若次多選票者得票相同,則由會員周年大會以秘密投票方式選出;若未有次多選票者,理事會將按照本會會章第六. 6條進行補選工作。

( 丙 ) 若現任理事於選舉年份的 3月 1日後離任,則理事會不會為該空缺 進行補選。

( 丁 ) 若離任理事兼任掌職者,其空缺將由在任理事以秘密投票方式互選一人填補。 補選的理事或掌職者將履行 所填補之空缺的 餘下任期。